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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任內收賄 財產不明先判2年 林益世月底發監

2018/09/12 06:00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中)6年前因貪污案被收押。(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在立委任內,收受爐渣業者地勇公司6300萬元賄賂,且有1580萬元來源不明的財產,二審判刑13年半;最高法院先就財產不明罪的部分判刑2年確定,貪污罪部分發回高院更審;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已寄發傳票,通知林益世於9月的最後一個星期報到發監執行。

北檢啟動防逃機制

林益世所犯部分罪行被判刑2年確定後,北檢已啟動防逃機制;據悉,林益世戶籍雖設於高雄市,但林的妻小都居住在台北,為求親人探監方便,林益世請求由北檢執行發監。

林益世的犯罪事實分為3部分:第一、擔任立委任內收受地勇公司陳啟祥6300萬元賄賂,協助地勇取得契約;第二、擔任行政院秘書長任內,向陳啟祥索賄8300萬元未遂;第三、林益世名下持有1580萬元的不明來源財產;特偵組當初起訴林益世後求處無期徒刑。

同案被告另有林母沈若蘭,她案發後燒毀95萬美元贓款,並將1800萬元現金裝袋綑綁磚塊沉入水池,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依湮滅隱匿刑事證據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確定;林妻彭愛佳、舅舅沈煥章及沈煥瑤等3人則被控洗錢,因一、二審都判無罪,最高院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駁回檢方的上訴,3人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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