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家棄子 中風男子女扶養金判減免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林男離家前,曾經有養育子女,判兩名有工作能力的子女每個月仍需支付扶養費。(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林男在3名子女還在讀小學時,因外遇拋家棄子,大女兒小學還沒畢業,就得外出打工賺錢,邀請父親參加婚禮卻被嗆:「那是你家的事。」2015年林男中風後,要求子女扶養,林女等人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基隆地方法院認為林男未盡到養育責任,分別判3名子女減免或免付扶養金。
林姓長女向法官說,就讀國小五年級時,父親拋棄母親與外遇對象同居,當時二弟讀小三、小弟讀小二,姊弟3人靠母親獨力扶養長大;自己也從小學開始就打工賺錢,靠著半工半讀完成學業。父親離開後未曾返家探視,也未過問家中事務,甚至結婚時邀請他來參加,也被拒絕,父親因為擔心母親會分到他的退休金,因此跟她辦理離婚。
外遇出走 未盡養育責任
林女還向法官表示,雖然孝順是天職,但自己只是業務助理,每月薪水才3萬元,還得養小孩及公婆,經濟負擔很大,而小弟已離婚,並獨自養育一名未成年子女,且目前還待業中並無收入。二弟罹有中度智能障礙,平常就得靠母親扶養,無法自力更生,3人都無力扶養父親;父親當年離家未盡到養育義務,卻要子女扶養,有失公平,希望能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林女母親也出庭作證表示,前夫於女兒小學還沒讀完,就跑到外面養女人,從未寄錢回家,也沒探視過孩子,對於家中事務不聞不問。
法官認為,林男雖於兒女們就讀國小時離家,但離家之前仍有養育過他們,子女們還是得負擔部分扶養責任,考量林女的經濟狀況,判她每月須支付父親3000元扶養費用,小弟因經濟狀況不佳,判每月須支付1700元扶養費;此外,罹有中度智能障礙的二弟,已無法維持自己的生活,還需母親協助照顧,依規定無須負責父親的扶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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