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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妻遊港住雙人房 法官不信「只是朋友」

2018/01/02 06:00

桃園地方法院。(資料照)

〔記者陳昀/桃園報導〕桃園市官姓男子與劉姓人妻經常共同出遊,不但出入摩鐵,還曾赴香港3日遊,劉女丈夫認為官男破壞他的婚姻,提告求償2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雖然官男辯稱只是「一般朋友出遊」,但法官以2人赴香港入住雙人房的證據狠狠打臉,不信2人只是普通朋友,審結判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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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丈夫主張,夫妻結婚8年來原本感情甜蜜,孰料被官男介入,官、劉不但多次出遊、舉止親密,還一同進出摩鐵,前年9月2人同遊香港3天後,妻子就向他坦承和官發生親密關係,夫妻也於去年5月離婚,認為官男介入婚姻造成他精神極大的傷害,提告民事求償。

官男辯稱,他和劉女赴香港旅遊但分別居住單人房,絕對沒有交往和親密關係,更否認曾和劉女一起去摩鐵。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據旅行社紀錄,2人當時入住的明明是雙人房,逾越大眾能接受配偶與異性交往的程度;雖然沒有2人性行為或親密行為證據,但光一起到香港旅遊、同住雙人房,就已達破壞婚姻關係的程度,判官男應賠償劉女丈夫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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