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放專業煙火 最高可罰150萬
2018/01/02 06:00
警方查扣42.68公斤的高空煙火。(記者曾健銘翻攝)
〔記者曾健銘/新北報導〕每逢跨年夜,許多民眾喜歡購買煙火自行燃放,增添過節氣氛,但並非所有煙火都可以任意購買、施放,有民眾前晚趁著跨年夜時欲燃放大型的高空煙火遭制止,資深消防員就說,民眾如未經訓練、許可就貿然施放「專業煙火」,很可能燃放失敗受傷,甚至還可能吃上最高150萬元的罰單。
新北市消防局表示,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煙火可分為「專業爆竹煙火」及「一般爆竹煙火」,市面上較常見的仙女棒(火花類)、沖天炮(飛行類)、大龍炮(爆炸音類)、甩炮(摔炮類)等均屬一般爆竹煙火。
而在演唱會、舞臺表演或是大型戶外活動上常見到具爆炸、火光、聲音等效果的舞臺煙火、大型高空煙火均屬「專業煙火」,民眾雖可任意購買,但因較具危險性,因此必須由受過訓練的爆竹煙火監督人施放,且施放前5日以及運出儲存場所時都須通報當地消防局。
新北市消防局呼籲,不管是燃放專業煙火或是一般爆竹煙火,都應在新北市政府所公告的區域內燃放,民眾應購買通過專業機構檢驗且印有標章認可的煙火,燃放時依照包裝的使用方式燃放,才能玩得盡興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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