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撞死人 至少關4年
2017/09/30 06:00
右側車體幾乎全毀。(記者黃旭磊攝)
〔記者黃旭磊/高雄報導〕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律師張世和表示,酒駕致人於死為刑度3年以上、10年以下之罪,以他過去擔任檢察官的經驗,有酒駕前科者的刑度更高,實務上酒駕累犯造成傷亡,法院判決刑度多在4年以上;此外,酒測值也為定罪要件,濃度越高、刑度越重。
張世和說,律師比較站在當事人角度,以個案撞傷5人、撞死1人為例,當事人多半會跟傷者和解,賠償醫療費用,至於死者部分則需背負刑責。
-
警加LINE誘販毒 法官認定陷害教唆判無罪
-
刑事局看法︰陷害教唆和釣魚偵查不同
-
無照毒駕撞死義消 重判6年半
-
喵喵混果汁粉 藥頭自製含笑半步癲起訴
-
戲水被沖出外海 一家3口抓1泳圈保命
-
害貴婦被騙走2400萬 存摺3萬賣詐團 法院判她得全賠
-
台14甲線山路驚見「飄移」駕車 嚇壞目睹騎士
-
傳斗六鬧區將「送肉粽」引恐慌 里長急澄清:誤傳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