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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結車司機遭撞成殘 客運、運將賠627萬

2016/09/19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基隆客運運將林德金101年6月間經新北市一處道路,因左轉搶快,撞上直行聯結車,致聯結車林姓司機左膝以下截肢,林男怒控基隆客運及運將林德金,並求償3299萬元,但高等法院認定林男違法超載鋼筋,致無法及時煞停,有3成過失,判基隆客運和林德金應連帶賠償627萬多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101年6月28日上午9時,基隆客運運將林德金沿新北市貢寮區台二線蔚藍大道,由基隆往宜蘭方向行駛,在台二線100.4公里蔚藍大道的三岔路口處貿然左轉,直行的聯結車林姓司機無法及時煞停,其前左車頭和客運的左前車頭猛烈撞擊,林男左踝嚴重開放性骨折,致左膝下截肢。

聯結車超載煞不住

林男對林德金提出刑事告訴,高等法院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林德金9月徒刑定讞,林男並對基隆客運、林德金連帶求償精神慰撫金、勞動力損失、看護等費用共3299萬。

基隆客運、林德金指稱,林男身為聯結車駕駛,卻違法超載鋼筋並超速,對車禍結果也有過失責任,且案發後林男已領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110萬,計算賠償費用時應予扣除。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林德金在案發的三岔路口處,未停讓直行車,逕自左轉以致肇事,應負主要過失責任,不過,林男駕駛的聯結車總重量是43公噸,卻違法載有鋼筋總載重達46.86公噸,且事發路面繪有「慢」字標誌,林男事發前以52公里時速駕車,並未減至隨時可以煞停的速度,以致在林德金貿然左轉時無法及時煞停,也違反交通規定,綜合認定有3成過失,基隆客運、林德金則有7成過失,判客運、林德金應連帶賠償627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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