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藥「催情」 險害死心上人
網路上販售的「催情藥」成分不明,還可能含有禁藥成分(圖與本新聞無關)。(記者張瑞楨翻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苗栗某餐廳周姓店長,覬覦打工的女大學生小芳(化名)美色,購買宣稱可激起女孩性慾,俗稱催情藥的藥粉,加入飲料想讓小芳主動投懷送抱,卻沒想到小芳癱軟流口水、尿失禁,瞳孔對光無反應,住院3天差點喪命,藥物化驗出2種毒品與1種麻醉劑成分,周男宣稱首次與小芳約會,想讓氣氛更美好而下藥,台中高分院認為他胡扯,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半。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31歲的周男,2013年在網路買了俗稱「催情藥」的藥粉,廣告宣稱可讓女孩身體發熱、臉紅與心跳加速,主動向身邊男人投懷送抱,同年12月23日傍晚,他邀請女大學生小芳共進晚餐,在車內把藥粉加入飲料內,小芳飲用後20分鐘開始神智不清,但還有一點意識,遂載她亂繞,繞了2個多小時,小芳非但沒性慾大發,反而意識愈來愈模糊。
想劫色 反害癱軟送醫
深夜10時,小芳同居男友撥打行動電話找她,周男接聽時感覺對方語氣不悅,於是把小芳載到超商,交給小芳的男友,此時小芳已全身癱軟、流口水、吞嚥困難、尿失禁、瞳孔對光源無反應,送醫後有生命危險。
警方採集尿液化驗,竟有Nitrazepam(第4級毒品硝西泮)、Clonazepam(第4級毒品氯硝西泮)等2種毒品成分,以及麻醉藥Lidocaine成分。
周男宣稱,他剛跟女友分手,買藥粉想挽回女友,先拿小芳當實驗,如果小芳吃藥後對他有好感,他可以轉而追求小芳,並無性侵害的想法,沒想到此藥會有如此後果。
台中高分院駁斥說,市面上沒有吃下之後會對異性在心理上產生好感的藥物(沒有吃下後就會愛上對方的藥物),周男下藥動機是劫色,但沒有證據顯示他性侵害小芳,小芳事後罹患憂鬱症且中輟學業,周男行為惡劣且不認錯,因此判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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