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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舉太丟臉 掐死妓女還辱屍

    郭金運(黃衣者)被收押時,還想越獄。(資料照)

    郭金運(黃衣者)被收押時,還想越獄。(資料照)

    2016/03/02 06:00

    女稱不收錢 男客暴怒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41歲水電工郭金運與53歲中國練姓女子性交易,沒想到他臨陣不舉,練女主動取消交易,還說2千元不用收了,郭某竟惱羞成怒,掐死練女,還想姦屍,因不舉才放棄;基隆地院昨以強制性交未遂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無期徒刑。

    收押時又傷人想越獄

    郭某被羈押在基隆看守所,去年7月竟和強盜犯李怡慶等5人逃獄,造成范姓代理主任遭塑膠筷插脖捅腦,險些喪命。

    判決指出,前年12月5日,郭金運到卡拉OK店點花名「亮亮」的中國籍練女坐檯,談妥2千元到飯店嘿咻,但郭某始終不舉,練女主動取消交易,並強調不收費用。

    郭某卻不讓她走,硬拉她回床,掐死她後,還想姦屍,仍因不舉而無法如願,改以撫摸與親吻她的胸部,離去前,還替練女穿上內褲,拿走她的手機與手提袋。

    基隆地檢署認定,郭金運涉強盜殺人與侵害屍體罪,但地院認為,郭嫌始終認為練女是被掐昏,不知對方已死,所以不是殺害練女後性侵屍體;至於拿走練女手機與手提袋,是怕對方醒來後報案,所以本案並非強盜殺人與侵害屍體,改以強制性交未遂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論處。

    判無期徒刑 聆判無表情

    審判長齊潔宣判時,郭嫌到庭聽判,面無表情,不發一語,被法警還押看守所。

    練女的律師雖主張應判郭某死刑,但合議庭認為,刑罰處遇的制度,並非只在滿足「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報應觀念,若判他死刑,將無法達到教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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