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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輪胎行縱火致8至親慘死 逆子一審判死 二審今宣判

2024/12/11 08:41

男子陳彥翔涉縱火造成至親8人死亡。(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竹市東大路正義輪胎行前年6月遭縱火案,凶手陳彥翔因欠債缺錢,又為了誰洗碗的瑣事而與家人口角,憤而潑汽油燒店燒家,導致陳母、妻子、3名子女等8位至親慘死火窟,犯後還矢口否認,新竹地檢署起訴本案時認為陳彥翔泯滅天良,建請判處死刑,新竹地院去年9月認為陳罪無可逭,將他判處死刑;高等法院二審定今上午9時30分宣判。

由於今年9月20日憲法法庭作做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定死刑合憲,但須採最嚴格的法律程序認定,諸如合議庭須一致決、對精神疾症不得判死等等,陳彥翔案是此項憲判後,事實審原審判處死刑後的第一件上訴審判決,可能是憲法法庭限縮死刑適用後,高院是否會維持死刑或改判免死,備受矚目。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因積欠債務而經濟狀況不佳,與同住的父母常因家務問題發生口角衝突,去年6月15日晚上9點40分許,陳因洗碗等家務事與父母激烈爭執,一怒開車到加油站買20公升92無鉛汽油,分裝在保特瓶內,先用衛生紙點燃,再將汽油潑灑在輪胎行1樓,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陳母、妻子和3名子女、妹妹、大嫂和姪女等共8人葬身火窟,陳父因距離1樓門口較近,見逆子縱火後旋即逃出,倖免於難。

警方及消防人員獲報趕到現場,將遭大火燒燙傷的陳嫌當場逮捕,陳嫌去年7月出院後,被收押迄今。新竹地檢署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殺人等罪,起訴陳男,建請判處死刑,以昭炯戒。

新竹地院審理時,陳彥翔否認殺人犯行,但種種證據顯示其縱火殺人犯行明確,有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既遂、未遂、殺害兒童、殺人、放火燒毀住宅等罪的犯意及犯行,認定陳彥翔手段殘酷,其縱火行為造成重大傷亡結果,檢察官、被害人家屬皆求處死刑,經全盤考量後,認為有剝奪陳彥翔生命、永久與社會隔離的必要,因此量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檢、辯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二審今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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