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輪胎行縱火8死慘案 逆子陳彥翔明早宣判
陳彥翔縱火弒親後當場被警方逮捕。(記者蔡彰盛翻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市東大路正義輪胎行縱火案嫌犯陳彥翔因與家人口角,憤而潑汽油釀成包括媽媽、妻子與3名子女和大嫂、妹妹、姪女8死慘劇,新竹地院將於明早11點宣判,庭審時陳彥翔始終否認全部犯行,以致於法官4度裁定延長羈押迄今,而新竹檢方起訴本案時,認為陳彥翔泯滅天良、毫無人性,建請院方判處死刑,以昭炯戒。
檢方起訴指控,陳嫌因積欠債務而經濟狀況不佳,與同住輪胎行父親和母親常因家務問題發生口角衝突,去年6月15日晚上9點40分許,陳嫌因洗碗等家務事,與父母發生激烈爭執,竟開車到加油站買20公升92無鉛汽油,並分裝在保特瓶內,先用衛生紙點燃,再將汽油潑灑在輪胎行1樓,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陳嫌的媽媽、妻子和3名子女、妹妹、大嫂和姪女共8人葬身火窟,陳父因距離1樓門口較近,見逆子縱火後旋即逃出,倖免於難。
警方及消防人員獲報趕到現場,將遭大火燒燙傷的陳嫌當場逮捕,陳嫌去年7月出院後,由檢方聲押獲准,並羈押迄今。
新竹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殺人等罪嫌起訴,檢方認為,陳嫌僅因家務事與父母發生爭執,便為發洩其不滿情緒而縱火,除危害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犯罪手法殘酷、泯滅天良、毫無人性,視人命如草芥,罔顧他人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且造成8人死亡之嚴重結果,且其行兇動機、手段令人髮指,所為人神共憤,且無教化可能,未量處死刑,顯為輕縱,非但不足以還被害人公道,亦不足以撫慰被害人失親之痛,為維護社會秩序及確保民眾生命安全,請求法院判處死刑,以昭炯戒。
全案移審新竹地院後,陳彥翔始終否認全部犯行,但因其涉嫌觸犯的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法院擔心他可能有傷害生命、逃亡可能,因此4度裁定延長羈押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