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後首例改判無期?新竹縱火燒死8至親 高院明宣判
新竹男子陳彥翔(綠衣)涉買汽油縱火害死母親、妹妹、妻子、子女、大嫂等8名親人。(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竹市正義輪胎行前年發生二兒子陳彥翔因與父母爭吵,竟購買汽油縱火,奪走母親、妹妹、妻子、3子女、大嫂、姪女共8命悲劇,陳男委任律師主張符合自首規定應減刑,一審重判陳男死刑,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陳男堅稱無殺人故意,「不知道縱火這麼嚴重」,律師主張依照憲法法庭的憲判意旨,陳男不應判死,引起死者陳男大嫂的母親林婦等家屬不滿,都請求判陳死刑,高院定11日上午9時30分宣判。
憲法法庭於9月20日的「113憲判8號」做出死刑釋憲判決,要求合議庭全部法官必須「一致決」判決被告死刑,且須符合「情節最嚴厲之罪」等嚴格要件才能判死,近日傳出高院明天宣判可能翻盤,讓陳男犯改判無期徒刑、免死,備受矚目。
陳男大嫂的母親林婦批評陳男律師團的主張不當,要求「勿再傷害家屬」,高院明天宣判後將接受媒體訪問,表達被害家屬的心聲。
檢警調查,32歲的陳彥翔因積欠債務經濟狀況不佳,與同住父母經常因家務發生爭執,前年6月15日晚上9時40分,陳男因故與父母發生激烈爭執,陳男負氣離家,出門購買4桶共20公升的汽油後返家。
陳男返家後又與父親激烈爭吵,隨即將汽油往頂高機工作區及門口機車潑灑。陳母和陳妻發覺店內四周均遭潑灑汽油,趕緊報警。
陳男知悉報警後大怒,以打火機引燃衛生紙,並朝已潑灑汽油的頂高機、機車方向丟擲,火勢迅速引燃,機車也發生爆炸。
陳母和陳妻見狀,為搶救家中幼子,急忙奔上樓,但因火勢猛烈,導致在房內的陳母、陳妹、陳妻和3、6、7歲的3名兒女,及大嫂、姪女(1歲)等8人葬身火窟。警方獲報趕抵輪胎行,將陳男以放火罪準現行犯逮捕,陳男主張符合目首規定。
新竹地院審理時,委託進行鑑定認為,陳男沒有反社會人格,再犯可能性低,但不為一審採用,並認定陳男不符自首規定,且縱火害死至親,尤其4名死者是孩童,所犯是「情節最嚴重之罪」,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高等法院。
陳男在高院庭訊表示,他一直無法和父母溝通,只好以此激烈方式表達。他指出,父母對待他和妻子,和對待大哥和大嫂的態度相比,有不公平待遇的問題,才會以點燃汽油方式表達不滿,並強調沒有精神病,不清楚為何一審要將他送精神鑑定。針對陳妻當時曾勸欲縱火的陳男「不要亂來」,陳男表示,當時是先點火後,妻子才勸他,並非點火前即勸他不要點火。
陳男律師團則主張陳符合自首規定,且犯行不至於判決死刑,應獲得減刑。
合議庭質疑其陳男說詞真實性,質疑陳男有汽修專業,在家中輪胎行工作,不可能不知道潑灑汽油有危險性,而且家中有這麼多小孩可能被火勢波及發生危險。
高檢署檢察官引用憲法法庭判決,認為陳男視人命如草芥,其犯行已達「情節最嚴重之罪」,陳妻的母親、陳男大嫂的母親等家屬批評陳男無悔意,都請求判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