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惡狼持手銬隨機性侵如廁女子 被羈押才坦承犯行判3年10月
2024/10/08 10:26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王男隨機犯案,對社會治安有相當危害,且犯後態度不好,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 (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王姓男子去年持手銬埋伏公廁旁,見女子小芳如廁,他尾隨企圖銬住小芳,手銬卻被小芳奪走,丟入隔壁廁所隔間,但王男仍將小芳性侵害得逞,事後王男逃逸被通緝,被拘捕到案後還是全盤否認,檢方聲押獲准後,他遲至法院審理時才改口坦承犯行,台中地方法院認為他隨機犯案,對社會治安有相當危害,且犯後態度不好,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
判決書指出,王男與被害人小芳(化名)素不相識,去年5月28日凌晨1時35分許,王男埋伏台中市西屯區逢甲公園廁所旁,見小芳進入廁所之際,王男旋即起身,戴上自備的安全帽,尾隨小芳進入廁所後,利用小芳尚未把廁所門上鎖機會,他闖入廁所隔間,用手抓住小芳手部,並拿出預備手銬,欲將小芳雙手上銬,小芳奮力掙扎,並從王男手上搶下手銬,丟到隔壁廁所隔間,王男則將小芳壓制在廁所牆壁,性侵害得逞。
王男犯案後逃逸,被發布通緝,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之後逮捕他,但他於警方調查與檢方偵查時都否認犯行,台中地檢署聲請羈押王男獲准,他於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之後,才改口坦承犯行,法官認定他觸犯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至10年徒刑。
台中地方法院強調,王男隨機犯案,對社會治安有相當危害,且於犯後於偵查中否認犯行,又逃亡被通緝後才到案,試圖逃避司法追緝,法紀觀念薄弱,至今尚未與小芳和解或賠償,難以認定他於審理中改口坦承犯行,即認為他犯後態度良好,據此判處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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