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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陌生人挑釁 他持西瓜刀砍傷對方被判處拘役55天

    桃園地方法院依傷害罪判處郭姓男子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方法院依傷害罪判處郭姓男子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記者周敏鴻攝)

    2024/11/30 10:46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郭姓男子5月1日下午返家途中,被並不相識的羅姓男子與羅男友人出言挑釁而爆發口角,羅男等人還追到郭男住處內,郭男拿起屋內的西瓜刀,砍傷羅男的額頭與左腳踝,桃園地方法院今(30日)依傷害罪判處郭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

    當天下午5點多,郭男(19歲)與林姓友人買完東西,準備返回龍潭區梅龍一街住處途中,遇上羅男與羅男友人,雙方互看不順眼,羅男與羅男友人出言挑釁,雙方因此爆發口角;吵完一架後,郭男與林姓友人返回郭男住處,豈料羅男與羅男友人又追來,郭男氣得拿起屋內的西瓜刀,朝羅男揮砍,致羅男額頭與左腳踝受傷,幸無生命危險。

    警方獲報後,逮回郭男,桃園地檢署訊後依殺人未遂案件將他提起公訴,桃院今天判決,因郭男犯傷害罪,處拘役55天,法官認為,羅男等人未經允准擅闖郭男住處,但當時羅男等人並未持有武器,郭男顯然可採取傷害更小的手段排除該侵害,卻持西瓜刀揮砍,屬防衛過當,具有不法性,傷害罪的犯行足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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