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全面領牌上路 最高罰鍰3600元並沒入車輛
微型電動二輪車全面領牌上路, 最高罰鍰3600元並沒入車輛。(記者劉慶侯翻攝)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察局指出,自今(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電動自行車,或微電車)未依規定領牌行駛,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最高處3600元罰鍰,車輛移置保管,如為未經型式審驗合格,並沒入車輛。
北市警交通大隊表示,自今日起微電車除應領牌行駛之外,若未懸掛牌照或懸掛他車牌照於道路停車者,亦將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車輛移置保管。
另,騎乘微電車應滿14歲、應戴安全帽、不得載人;北市開放自行車行駛之人行道、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皆禁止微電車行駛;微電車並應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規定行駛。
北市警交通大隊統計,113年1至11月29日共取締微電車違規1631件,其中違規前三大項目分別為「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398件、「不依規定停放車輛」397件、「違規行駛人行道」291件。
北市警自11月19日起規劃連續4週微電車宣導暨執法專案勤務,各警察分局針對轄內工廠、校園、市場周邊等微電車易出沒熱點,每日加強稽查及宣導,於實施後2週加強微電車未依規定領牌執法。
台北市警交通大隊表示,統計實施首日(至9時止)計取締微電車違規8件(包含「未領用牌照行駛」2件、「未領用牌照車輛於道路停車」1件,「未戴安全帽」1件、「其他動態違規」4件)。
交通警察大隊呼籲尚未完成領牌微電車,不得行駛,亦不得停放於道路,並儘速完成領牌作業,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