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清潔隊員勾結環保業者 垃圾混雜免繳代清費
高雄清潔隊員勾結環保業者,利用垃圾混雜的手法助業者免繳代清費。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環保局清潔隊黃姓垃圾車駕駛與環保業者勾結,趁上班時間開垃圾車到環保公司,幫業者清運垃圾後,混雜一般市民的垃圾再載到焚化爐,讓業者省下4萬多元的代清費,檢廉獲報追查,黃姓隊員和業者坦承犯行,被法官依圖利等罪各判徒刑1年3月和8月,另宣告緩刑3年及2年。
判決指出,在清潔隊服務超過30年的黃姓隊員(已於2022年3月3日退休),平時擔任垃圾車駕駛,檢廉獲報,黃男從2019年12月底開始支援前金區清潔隊,負責清運前金區清運定點的一般垃圾,但黃男開垃圾車出勤前,會先把車子開到三民區某環保公司,替環保公司清運掉從各社區大樓集中而來的垃圾,隨後再把垃圾車開到前金區定點收集垃圾的位置,將大樓垃圾混雜一般市民丟棄的垃圾,替業者省下1707元代清理費用(依「高雄市代清理廢棄物收費標準」500公斤以下收費1707元)。
檢廉查出,黃姓隊員和業者相互勾結,從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12月間,以每月1至2次頻率協助代清垃圾,總次數達21次,讓業者省下共4萬6千餘元的代清理費用;檢廉偵查時,黃姓隊員和業者坦承犯行,並全數繳回犯罪所得,被檢方依圖利罪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他們犯罪情節尚屬輕微,加上兩人於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財物,因此依法替兩人減刑,各判徒刑1年3月和8月,另宣告緩刑3年及2年,但黃男須再向公庫支付20萬元、褫奪公權1年,業者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