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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惡鄰狂敲地板大放喇叭惹來警察搜索 強制罪判刑4月

2024/10/05 14:43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張男敲擊地板,以及放音響喇叭製造噪音與震動,已達觸犯強制罪程度,判處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住在台中市一處社區3樓的張姓男子,長達1年半時間,不定時用橡膠槌反覆敲擊樓板,或用音響喇叭製造擾人聲響及震動,住同社區大樓4樓的兩位住戶忍無可忍,怒向警方報案,警方還聲請搜索票,搜索張男住處查扣音響喇叭與塑膠槌,台中方法院認為他上述惡行,已達使用強暴行為,妨害人類行使正當居住安寧權利,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無前科,依強制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與上訴,喇叭與橡膠槌沒收。

判決書指出,張男住在中市沙鹿區一處社區的3樓,陳姓與鄭姓鄰居住4樓,3人是上下樓層鄰居,張男卻不滿大樓隔音設備差,讓他聽得到其他住戶日常生活起居聲響,竟從2022年5月起至2023年11月,長達一年半時間,不定時使用橡膠槌、音響喇叭與不詳物品,反覆敲擊3樓的建物樓板、製造擾人聲響及震動,嚴重妨害陳、鄭鄰居居住安寧的權利。

兩位鄰居忍無可忍,向中市警局清水分局報案,警方向台中地檢署聲請搜索票,搜索張男住處,查扣音響喇叭1組及橡膠槌1支,中檢依強制罪起訴。

台中地院認為,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所指的「強暴」,包括「間接施之於物體(例如敲打樓板)而影響於他人者」,另外,居住安寧的維護,是人類得正當合理行使並受法律保障的權利,張男不定時以橡膠槌、音響喇叭及不詳物品,反覆敲擊3樓建物樓板、製造擾人聲響及震動,已逾越一般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範圍,屬於「強暴行為」,觸犯刑法強制罪。

法官認為,張男並無前科,素行尚佳,卻不思循理性方式解決鄰居間紛爭,竟以強暴方式,妨害兩位鄰居居住安寧的權利,但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雖有和解意願,兩位鄰居卻無和解之意,因此不予宣告緩刑,依強制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約12萬元,音響喇叭1組及橡膠槌1支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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