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屍煙彈 列二級毒品法辦首例 毒駕撞死警 毒販落網最重判無期
警方查扣喪屍煙彈、K他命、分裝瓶等多項證物。(記者徐聖倫翻攝)
〔記者徐聖倫/新北報導〕近期傳出多起施用依托咪酯毒品製成的「喪屍煙彈」後毒駕,結果釀成重大傷亡事故,其中廿六歲男子黃國維七月間毒駕撞死執勤中的警員黃瑋震,除引發社會關注,警方也全力追查涉案黃男的上游毒販,廿七日將販毒男子王厚升緝獲,該日也是行政院將依托咪酯及其相類物公告為二級毒品的同一天,王男成為被依販賣依托咪酯二級毒品重罪法辦的首例。
依托咪酯原被列為第三級毒品,販售三級毒品可處七年以上徒刑;現今列為第二級毒品,販售是重罪,刑責從十年起跳,最重判無期徒刑。
吸食喪屍煙彈 奪命肇禍
警追毒品來源 破分裝場
黃國維七月十三日吸食喪屍煙彈後,在新北市毒駕,高速逆向撞上停等紅燈的警車,坐在副駕駛座的黃員傷重殉職,黃男身上也被搜出喪屍煙彈。
新北市警局溯源追查黃男的毒品來源,掌握上游毒販是四十一歲王男,還發現王男在新北市蘆洲租處設毒品分裝場,廿七日將他逮捕,在其租處起獲依托咪酯分裝油兩瓶,K他命毒品、神仙水與電子煙彈等物。王否認販毒,但無法交代為何家中出現多種毒品及分裝工具等物,警方依販賣二級毒品罪法辦。
除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彩虹菸等被列為第二級毒品,法務部也修正刑法「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將上述毒品明定濃度值為每毫升五十納克(50ng/mL),只要檢出濃度達公告數值以上,即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