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事均嚴懲惡鄰 律師:女童也受害應是主因
律師林曜辰指出,此案檢方和法院有志一同對製造噪音擾鄰的惡鄰「下重手」,予以嚴懲,相當罕見,可謂「大快人心」,對相關噪音擾鄰案具重要指標作用。(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洪姓夫婦、五歲女兒遭鄰居鄒男夫婦長期噪音侵害,不僅鄒男夫婦均被依強制罪判拘役七十五天,還被判應賠洪家三人共六十萬多元,律師林曜辰指出,此案檢方和法院有志一同對製造噪音擾鄰的惡鄰「下重手」,予以嚴懲,相當罕見,可謂「大快人心」,對相關噪音擾鄰案具重要指標作用。
對噪音擾鄰案 具指標作用
林曜辰表示,台灣地小人稠,集合住宅隨處可見,鄰居間時常因噪音引起紛擾案。由於噪音並無實際傷害可言,加上通常無固定聲源,以致不容易舉證,以往若提起刑事告訴,實務上,通常容易被檢方不起訴處分結案。
另外,噪音擾鄰案造成的危害不大,法院對被害人提起民事的侵權行為害賠償訴訟,通常以普通傷害視之,判賠金額不高,大多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
林曜辰強調,本案不僅獲得檢方、法院一致見解,對鄒男夫婦長期、故意以噪音妨害洪家人睡眠及居住安寧權利的侵害,視為「強暴」手段,均以強制罪起訴外,還考量女童年幼,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從一重」的「共同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論罪,均判拘役七十五天,判刑不可謂不重。
另外,一、二審均以鄒男夫婦噪音擾鄰持續時間久、侵害居住安寧且情節重大等理由,判決應賠償洪家三人精神慰撫金各廿萬元及醫藥費,此判決金額已高於一般行情。
林認為,此案刑、民事判決結果,對於基於報復心理企圖製造噪音擾鄰的人而言,有相當警惕作用,可說是大快人心的做法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