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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新四法」侵害人權? 警署:無侵害民眾隱私疑慮

2024/06/04 21:05

面對外界質疑行政院推出的「打詐新四法」,恐侵害人權的疑慮,警政署今天強調,無侵害民眾隱私之疑慮。(資料照)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面對外界質疑行政院推出的「打詐新四法」,恐侵害人權的疑慮,警政署今天強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檢警調閱使用者資料,因沒有通訊內容,所涉隱私程度低,也非屬秘密通訊自由涵攝範圍,並衡酌詐欺常使用人頭門號製造斷點,需迅速調閱使用者資料,避免錯失偵查或追返遭詐金流時機,且調取網路流量紀錄仍需經法院許可;另為確保人民隱私權及秘密通訊自由,訂有「警察機關調取通信紀錄及使用者資料管制作業要點」,依規定進行管制與稽核作業,並無侵害民眾隱私之疑慮。

警政署並說明,警政署為負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提案領銜主責機關,在草案研擬過程,均透過跨部會專案小組共同研擬草案條文,並與專家學者充分討論,研擬過程具一致性、完整性,並納入打擊詐欺犯罪的需要,朝野立委、民間團體如有更具體做法,必廣納建言。

此外,對於民眾檢舉詐欺犯罪,以及鼓勵員警積極查緝獎金認定標準,該條款僅作原則性之規範,相關細節將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子法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訂定原則將採從寬從優方式認定,以獎勵公私協力,共同打擊詐欺犯罪。

至於民間團體質疑恐增加員警負荷,警政署表示,在打詐新四法施行初期,戮力查緝之下定會逼出潛藏犯罪黑數,增加案件發生;惟在新法施行之後,對於治安狀況定會有所抑制,亦可減輕員警工作負擔,因此呼籲各界多予支持,透過公私協力,賦予行政機關打詐利器,全方位守護民眾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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