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首件上訴三審定讞案件 台中毒駕光頭佬確定判囚12年
台中市男子劉俊龍去年1月吸毒後,毒駕開車在市區狂飆撞死2人、1人受傷。(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中市男子劉俊龍去年1月吸毒後,毒駕開車在市區狂飆撞死2人、1人受傷,一審台中地院由國民法庭審理,依公共危險致死、肇事致死逃逸罪合併判處12年徒刑,國民法官的見解獲二審、三審肯定,二審台中高分院今年2月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今也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量刑亦妥適,駁回劉男上訴,成為第一件一審採國民法官制、上訴至三審定讞的案件。
至於全國第一件由國民法官判決定讞的案件,則是基隆市男子高翊峻酒駕撞死52歲陳姓孝子後肇逃案,基隆地院國民法庭去年8月4日依酒駕致人於死、肇事致人死亡逃逸2罪,判處9年徒刑,檢、辯皆放棄上訴,於去年9月6日一審定讞。
判決指出,劉俊龍2017年被吊銷駕照,2023年1月15日晚間他在家吸食安非他命後,駕自小客車在台中東區亂竄,先在復興路4段、立德街口追撞前方停等紅燈的游姓民眾開的轎車,劉因擔心無照駕駛遭查獲,加速逃離現場。
劉男又接連闖紅燈、逆向行駛、關閉大燈、開上人行道,一路危險駕駛,當晚7點26分行經東區東光園路、振興路口又闖紅燈,撞上綠燈直行的2部機車的葉姓、連姓騎士致傷重不治,連男後座的友人也全身多處骨折,劉男肇事後棄車逃離現場。
一審台中地院採國民法官制審理,依公共危險致死罪量判處10年徒刑,肇事致死逃逸罪判3年,合併應執行12年刑期。檢、辯皆上訴。
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本案一審是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案件,量刑是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的過半意見決定,國民法官制的重要目的在於,由國民與法官共同審判,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人民對司法的瞭解與信賴,一審量刑既經半數意見評決,所量處的刑度亦無輕重失據、或偏執一方的不當,因此應予尊重,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劉男上訴。
最高法院今天評議後也認為,原審的事實認定與適用法條合乎法律,量刑亦尊重國民法庭的裁量權,駁回劉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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