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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稱後座小孩有繫安全帶拒繳罰緩 卻因他說了這句話提告嚐敗

2024/05/07 09:5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駕駛因後座小孩未繫妥安全帶,被命繳3000元的罰鍰,但他興訟抗罰稱小孩有繫安全帶,且員警未經同意拍下他與小孩並公布在公文上,涉嫌加重妨害秘密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訴訟庭透過密錄器得知,駕駛當下說「哥哥,請你繫好」,代表小孩確實未繫妥,決定判他敗訴;可上訴。

本案發生在前年3月11日晚間10時許,駕駛開車行經國道5號時,因坐在後座的小孩沒繫好安全帶,被國道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後由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對他裁罰3000元。

然駕駛主張,他的車輛有配備安全帶未繫警示燈及警示音,警示音、警示燈當下卻均未響起及亮起,接著員警問坐在後座的小孩有無繫安全帶,獲得的回應都是「有繫」;何況,員警未經他的同意拍攝他與小孩,並散布在公文書上,已構成刑法加重妨害秘密罪,故應撤銷這張罰單。

交裁所解釋,員警當時已穿著制服,足以顯示是執勤員警,且員警攔下這部車後以手電筒照射後座,當場目擊小孩未依規定繫好安全帶,並經檢視密錄器影片可知,駕駛有說「哥哥,請你繫好」,小孩這才將放置在背後的安全帶放於胸前,故員警依法舉發沒有問題。

法院審理時透過密錄器得知,駕駛確實有對後座的小孩說「請你繫好,哥哥請你繫好」,此時小孩才將肩部安全帶拉起、繫妥;再者,員警這次使用攝影機是為了拍攝駕駛的車輛,以及後座小孩未繫妥安全帶的行為,拍攝範圍也僅限於駕駛座及後座眼目可及之處,尚未構成加重妨害秘密罪中所稱「無故」窺視、竊錄,所以駕駛提告無理由,仍應繳3000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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