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機前處長收賄洩密 未虛擲公帑改判9年2月
高院改判前林姓工程處長9年2月。(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前林姓工程處長,被控在職期間趁著辦理4起標案機會收受廠商賄賂,外洩標案內容。一審桃園地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林10年、洩密1年2月;共犯吳姓工程師判刑5年2月。二審高等法院考量兩人未虛擲公帑,23日改判林男9年2月、吳男3年8月。
林男辦理二航擴建案,見有利可圖,與吳男聯手向廠商要求賄賂600萬元,助其變更工程設計,而後林拿到180萬元、吳拿到110萬元賄款。
桃機2017年辦理「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土方及基礎工程」辦理第一標案公開閱覽,預算金額為38億8560萬1351元,後改為38億0489萬9383元,廠商為了得標,要求林男洩漏投標文件內容。
桃機2018年辦理道面維護案,廠商向林男提議將土石方堆置區的板塊,編列水泥塊軋碎工項的預算,直接以契約變更方式併入原道面維護案中,以利承做,並允諾130萬元對價,而後因桃園市調查處2019年8月13日執行搜索,致未及交付。
桃機公司辦理G4加油站案公開招標,林男2019年間索取招標文件,並洩漏給廠商,廠商投標金額為5877萬7788元,底價金額為5910萬元,決標價格與底價僅差32萬2212元,決標價格與底價比高達99.45%,順利得標。
一審桃園地院2022年依貪污治罪條例、洩密罪等罪,分判林男10年、1年2月徒刑;吳男判刑5年2個月,褫奪公權5年。
二審高院認為林、吳二人未使行政機關虛擲公帑,又未降低採購或工程品質,也沒有濫用職務上權利、違背職務等違法之處,考量已繳回犯罪所得,23日改判林男9年2月、吳男3年8月,均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遲中慧、陪席法官顧正德、受命法官黎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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