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1歲女童遭掌摑腦傷命危 生母及同居男友收押禁見
女童病情危急而轉送至花蓮慈濟醫院救治,目前女童因血壓過低而使用兩線升壓劑以維持血壓,病況危急仍有生命危險。(資料照)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光復鄉一名1歲4個月女童,20日凌晨突然失去意識跟呼吸送往醫院急救,醫師發現頭部有疑遭外力擊傷的傷勢而通報警方,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卓浚民指揮鳳林警分局偵辦,昨拘提女童生母宋女及其同居男友陳男到案,認為兩人設有虐童重嫌今天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警調查,20日凌晨0點30分許,1歲4個月女童因意識喪失及無呼吸,由其生母宋姓女子及生母男友陳姓男子緊急送往榮民總醫院鳳林分院急救,但因病情危急而轉送至花蓮慈濟醫院救治,目前女童因血壓過低而使用兩線升壓劑以維持血壓,病況危急仍有生命危險。
醫師發現該女童受有頭部兩側頂葉及左側顳葉硬腦膜下出血合併缺氧缺血性腦病變及雙側視網膜出血嚴重傷害,評估其基本腦幹功能均已嚴重受損,符合臨床受虐性腦傷(嬰兒搖晃症候群)診斷,為保護女童腦功能遂施行低溫療法,並同時通報檢警偵辦。
鳳林警分局持檢察官拘票拘提女童34歲生母宋女及其同居男友34歲陳男到案,經檢察官漏夜縝密查證後,發現陳男涉嫌在19日中午,因與宋女通話時,聽聞女童吵鬧,竟唆使宋女掌摑女童臉頰,其後宋女聽聞女童再度哭鬧,復以其右掌猛力搧打女童臉部等情,檢方認為宋女、陳男共同涉犯虐兒。
檢方認為,宋女、陳男共同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罪嫌重大,且所犯係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復有逃亡、串證之虞,因而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天上午11點多開庭審理,承辦檢察官到庭積極論告,力陳宋女、陳男涉犯情節及犯後飾詞狡辯等情形,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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