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稱「肥水不落外人田」 性侵同居人9歲女兒重判18年定讞
2024/04/18 11:24
桃園市鄒姓男子6年前起多次性侵、猥褻同居女友的9歲女兒,判處18年有期徒刑定讞。(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鄒姓男子6年前起多次性侵、猥褻同居女友的9歲女兒,被女友發現質問時,竟回稱「反正以後也是要給別人用,不然現在給我用,肥水不落外人田」,一審、二審皆認定行止不當至極,犯後態度惡劣,依對兒童乘機性交、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等罪,判處18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鄒男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女童母親2018年4月帶著女童與鄒姓男子同居3個月,期間女童2度在睡覺時遭鄒男性侵,5度被襲臀猥褻,另有1次被鄒男強行指侵。後來,女童母親因案被收押,女童被安置後,向社工吐露受害經過,指稱隱忍不說是因怕母親知道後,會不顧一切殺死鄒男,她要保護媽媽。
一審桃園地院審理時,鄒男否認犯行,辯稱女童平時都跟在母親身旁,不曾跟她獨處,自己對女童也沒有不好的想法。女童指控,其中有2次是在她睡覺時發生,是母親剛好返家才獲救,另有1次是拒絕後被硬上,還被恐嚇不能說出去,否則就會被打死。
女童母親作證說,女兒曾說被鄒男摸屁股,她質問時鄒男,對方卻回稱「反正妹妹以後也是要給別人用,不然現在給我用」、「肥水不落外人田」。
法官調查,女童的驗傷報告證明遭性侵,歷次證詞大致一致,顯然是親身經歷,且鄒男曾傳簡訊給女童「我正在跟你媽媽X炮」,女童留紙條說出去玩,鄒男在紙條上回稱「妳去給男人X」,佐證鄒男對女童毫無憐惜,認定有罪,為一己私慾戕害年僅9歲的女童身心發展和人格尊嚴,行為舉止不當至極,且犯後矢口否認、矯詞脫罪,態度惡劣,重判18年。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皆駁回鄒男上訴定讞。
-
法操》女師9度性侵小六男童還產子,什麼是與未滿14歲之人為性交罪?
-
接送時猥褻、性侵2名8歲女童 美語安親班狼司機起訴
-
366檔股票基金今年績效大閱兵 統一投信霸榜冠亞軍
-
對同居人3女兒伸狼爪 狼叔叔逞色慾重判9年賠100萬
-
女學生10年後回馬槍提告 宜蘭校園獵豔國中男師重判8年
-
色叔叔揪9歲女童看A片 伸魔爪14次被逮求情「願撫養到大學」
-
小四孫女遭阿嬤的情人硬上!「想哭、哭不出來」向小六哥哥求救
-
助理教練幫拉筋竟伸狼爪 女學生報案哭喊:為什麼一直問讓我痛?
-
美式賣場停車糾紛挨罵「白痴」怒求償59萬 法官認為僅須賠1萬2
-
台南痴情男被詐險成車手 警察同學解救
-
移工涉砍傷同鄉國民法官不參審 裁決理由曝光
-
宜蘭警民協力攔阻1.9億詐款 表揚24組個人及團體
-
公司尾牙酒後續攤46歲男跌倒撞頭不治? 醫曝真正死因
-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判7年6月定讞 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
賓士權利車買賣糾紛 台中買方亮槍恐嚇桃園賣方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