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小四孫女遭阿嬤的情人硬上!「想哭、哭不出來」向小六哥哥求救

小四女童竟遭阿嬤同居人性侵。(情境照)

小四女童竟遭阿嬤同居人性侵。(情境照)

2023/09/01 07:32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做廟公的陳姓男子,竟大膽對同居人剛就讀小四的孫女,趁著同睡一張床的機會、或以玩手機當誘餌性侵,父母離異隔代教養的被害女童跟阿嬤說卻遭無視,無助向讀小六的哥哥求救,生母展轉得知報警,橋頭地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及未遂罪重判8年半徒刑。

判決提出,被告陳男與同居人,及同居人一對讀小六、小四的孫兄妹同住,被害女童父母離異,平時父親很少回家,2021年間陳男竟趁著與同居人及其孫女同睡一房的機會,被控利用阿嬤外出散步或在樓下看電視的機會對女童性侵、猥褻達32次,還曾以玩手機做誘餌,將女童帶到他的轎車上,在副駕駛座上性侵得逞。

由於阿嬤對女童管教嚴格,案發後女童曾跟阿嬤說,阿嬤卻認為陳男只是跟她在玩,她偷偷告訴讀小六的哥哥,但哥哥對兩性關係也似懂非懂,他將此事告知小姨,小姨再跟已離異的女童生母反應,陳男的惡行才被揭發。

陳男東窗事發之後,曾向女童的父親、及同居人下跪道歉,但當時錄影檔卻遭刪除遺失,陳警訊時否認涉案,辯女童與阿嬤相處不睦,一直想和生母一起生活,才會有這番說詞。

橋頭地院審理時採認女童哥哥證詞,指2021年2月至6月間,曾聽到妹妹在阿嬤房內大喊「不要過來」、「不要碰我」,趕緊過去查看,見妹妹想哭但沒哭出來,向他表示差一點被陳性侵。同年12月18日被害女童詳述其遭陳男以要讓她玩手機為由,帶她到屋後車上,將她壓在副駕駛座上性侵得逞。

但對於陳男其他31次性侵指控,合議庭認為罪證不足,僅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一罪、及未遂一罪,合併重判8年半徒刑,可上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