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前無照酒駕飆時速百公里撞死單親父 賠450萬減刑為5年6月
男子李佳修前年無照酒駕沿路飆百公里時速撞死單親父親,一審判刑7年2月,高等法院審理時,李和被害家屬以賠償450萬元達成和解,且已賠償部份和解金,高院今減刑改判為5年6月。(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李佳修前年涉無照酒駕並以飆速百公里撞死王姓單親父親,為台北地院第一件國民法官參審案,李被認定惡性重大,判7年2月徒刑,李上訴高等法院後認罪,強調已真心悔悟,並以和被害家屬以賠償450萬元達成和解,請求判刑4年以下,能夠早日出獄工作賠償被害人,高檢署檢察官廖先志痛批「李酒駕犯行造成2個家庭破碎」,年幼女兒只能透過手機、照片認識爸爸,高院考量兩造已和解、且賠償部份和解金70萬元,今減刑判決李5年6月,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指出,此案李佳修是無照飆速撞死被害人,惡性重大,此案也是國民法官參審案,一審判刑7年2月,但雙方已達成和解,雖然李的辯護律師主張判刑4年,被害家屬也同意,不過,考量李酒駕撞死人的惡性,判刑4年實在太輕,且李直到最後一刻才道歉、承認犯罪,及達成和解,因此仍判刑5年6月。
李佳修被還押時,被媒體詢問「為何到最後一刻才認罪?」等問題時,沈默不語即步上囚車。
前年11月14日凌晨,24歲的李佳修等6男1女從夜店狂歡後,李男無照酒駕與江姓少年分駕兩輛車在台北市區競速狂飆,行經行政院旁的車行地下道時,李男煞車不及撞翻王姓男子駕駛的前車,王男因此枉死,李男一度要求同車另名少年「揹鍋」,還試圖奪警槍,直到警方開槍才被制伏。
台北地檢署以公共危險罪章的酒駕致死罪起訴李男,為北院首件國民法官參案案;江男被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李男在北院審理時承認酒駕撞死王男,並對死者與其家屬感到抱歉,他還說自己抄寫30遍經文、悔過書;死者王男的母親則在法庭指證室泣訴,兒子患膽道閉鎖症,很多東西不能吃,仍努力活著卻被酒駕撞死,「我無法原諒李男」,請求從重量刑。
檢方論告批評李男酒駕目的是為了飆車,酒測值竟高達1.085,嚴重超標4倍,3公里多的路程只花1分52秒,是一般車速的2倍,估計時速高速百公里,造成王男枉死,建請判刑7年6月至9年。
北院將李判刑7年2月,全案上訴高院。李另涉犯妨害公務罪部份,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李男僅針對量刑的部份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時,李男直到最後一次庭訊的言詞辯論庭才對犯行全部認罪,委任律師稱,李男已和被害家屬和解,賠償450萬元,目前已匯給家屬70萬元,請求高院判刑4年以下,能夠早日出獄工作賠償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證稱雙方已和解,希望李男將來能夠履行和解條件。
高檢署檢察官廖先志稱,此案是一件悲劇,痛批李男酒駕造成2個家庭破碎,仍樂見雙方能夠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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