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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男深夜騎車未開燈被攔查 肘擊男警還吐口水判罰12萬

2024/01/24 19:20

鄭姓男子深夜騎車未開機車大燈,被警員攔下後朝執勤警員吐口水,辱罵:「白癡」、「智障」,還肘擊男警員頭部成傷,被基隆地院依傷害罪,判罰12萬元罰金。(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鄭姓男子深夜騎車未開機車大燈被警員攔下,竟朝執勤警員吐口水,辱罵「白癡」、「智障」,還肘擊男警員頭部成傷。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傷害罪判鄭男4月徒刑,得易科12萬元罰金。

判決指出,30歲鄭姓男子去年5月間某日晚間9點30分,騎車行經暖暖區過港路時,因機車大燈未開,被基隆市警三分局碇內派出所巡邏的警員范平翰、女警董倬妤攔下盤查。

鄭男被控先辱罵警員「白癡」、「智障」,又朝2員吐口水(公然侮辱部分未提告),還突然肘擊范員頭部,致使范員頭部受挫傷;范、董為了壓制鄭男,2員的大腿、手指與手腕也多處挫傷。

檢方調查時,鄭男辯稱,警察當時原本說不用開單,後來又說要開單,還說要搜身,看他機車置物箱有什麼東西,他覺得被警察耍了,轉身配合警員搜身時,手肘不小心揮到警察,並沒看到警察有受傷。

檢方調查後,將鄭男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傷害罪及侮辱公務員等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鄭男坦承犯行,他確有攻擊警察,法官審酌鄭明知范平翰、董倬妤是依法執行公務的警員,竟未能控制情緒,肘擊范員頭部受傷,辱罵警員,同時觸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傷害罪及侮辱公務員等3罪。

法官考量鄭男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依傷害罪判處他4月徒刑,得易科12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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