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死刑要點 法務部:2005年修正時即增訂「釋憲」為審核事由
2024/01/09 22:49
法務部指出,執行死刑前應審核事項,2005年即增訂「有無聲請釋憲程序」列為審核事項之一,至今沒有改變。(記者楊國文翻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總統選舉將屆,近來部分侯選人將是否廢除死刑做為選戰議題爭執不下,法務部今天指出,目前37名死刑犯均聲請釋憲中,尚待釋憲結果,此為2005年修正執行死刑要點中,即增訂有無聲請釋憲程序作為審核事項之一,並沿用至今。
法務部今天表示,「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於1999年訂頒時,即有「聲請再審」、「非常上訴中」等不得執行死刑的規定;2005年修正時,更增訂有無聲請釋憲程序作為審核事項,共有7種執行前必須審核的事由,法務部對於死刑案件執行的審查,均依照此一要點為之,並無改變。
法務部說,2020年為配合監獄行刑法修正施行,才修正「執行死刑規則」,並沿用「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使兩者規範一致,並非在2020年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增訂釋憲程序等不得執行死刑的限制。
法務部官員表示,換句話說,2020年「執行死刑規則」所訂7款審核事項,皆源自2005年「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的規定,原封不動移列,並非2020年修正「執行死刑規則」所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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