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女指控假借「靈療」抓奶撩陰 堂主有如神助獲改判無罪
童男被6女指控伸出狼爪,二審改判無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竹一間佛堂童姓男堂主,被3名女鸞生(扶乩負責在沙盤上寫字的執事)、2名員工、1名義工指控假借靈療、訓乩、除煞等理由,趁機抓奶撩陰,一審新竹地院依15個強制猥褻罪判童男3年刑;但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只有6名女子的單方面說詞,日前改判無罪。可上訴。
A女指控,2011年4月至6月間,童男在佛堂男禪房內,告知沖煞,要立即靈療,摸她的胸部、乳房與生殖器,並用生殖器碰觸屁股半小時;B女控訴,2007年間在堂主休息室內,童男告知胸部有黑影,要立即靈療,她感到懼怕而信以為真,遭抓奶6至7分鐘;C女指出,2014年間,童男三度在佛堂內告知神明指示要她當乩身,需要訓乩,致她信以為真,讓童男以手抖動方式觸摸胸部半小時至1小時。
D女表示,2007年間,童男五度在佛堂內告知有煞氣,必須除煞,否則會越來越嚴重、救不了,致她懼怕信以為真,讓童男從後面抱住,以手觸摸與抓、按胸部,並掰開大腿,強摸下體;E女指控,2017年間,童男在四度佛堂內告知心臟、氣場不好、父親無功德需延壽,要立刻靈療、押乩、練乩筆、練神通,強行襲胸;F女則說,童男告知神明指示要她當乩身,需要練乩身等語,致她信以為真,讓童男摸胸部及腰部。
6女中有5人提出告訴,童男則矢口否認,反批「她們是來要錢的」,並主張性猥褻的被害人都有創傷症候群,避免跟加害人接觸,但6女於案發後均與他持續互動,參加堂內活動,加上他罹患帕金森氏症多年,行動不便,不可能猥褻。
一審新竹地院未採信童男辯詞,指他2007年間就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獲得緩起訴處分,素行非佳,卻藉宗教名義遂行滿足私慾猥褻行為,助長宗教亂象,手段卑劣,依15個猥褻罪定他應執行3年刑。童男不服,提起上訴。
全案到了二審,童男有如神助,高等法院認定事實出現大逆轉,合議庭審理後,認童男被訴的各次犯行,均僅有被害人單一指述,並無其他確切的補強證據相佐,積極證據尚不足以證明童男犯罪,日前撤銷改判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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