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假病患集團詐保金 寵物店老闆被重判、要吐還理賠金
台南一家鸚鵡寵物店張姓老闆涉組詐領保險金集團,台南地院判他重刑與返還理賠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經營鸚鵡寵物館的張姓男子,涉與10餘人組成詐領保險金集團,他指導共犯向保險公司投保,再請共犯到醫院就診,以「假病患、假住院」方式詐保。1名吳姓共犯先後4次就醫假住院,共詐得307萬多元,其中1次更以重大傷病詐得301萬餘元理賠。保險公司提告求償,台南地院判張、吳兩人連帶賠詐保金給保險公司。
刑事部分,詐保集團首腦張男,也被台南地院合併判刑7年,不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的部分,張男則被判處2年。其他同案多名被告,多數已審結判刑、有人獲緩起訴。
民事判決指出,張男在台南地區開設鸚鵡寵物館,平日養殖鸚鵡與買賣工作,但從2017年4月中旬起,他召集其他人組成詐保集團,實施「假病患、假住院」詐術手段、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
吳姓女子則於2018年7月加入此詐保集團,吳女先向1家人壽險公司投保醫療險與傷害險,張男指導吳女假裝病患,先後在同年7月、8月、10月、11月,以1次摔倒、頭部外傷腦震盪與3次思覺失調症,向兩家醫院求診、住院多天,醫院醫師陷於錯誤、對吳女開出診斷、治療證明。
吳女再拿這些醫院的診治證明,向投保的壽險公司共請領307萬多元保險金,其中,吳女請領的最後一次思覺失調症,還獲得重大傷病理賠301萬多元。壽險公司後來警覺遭詐受害、不甘損失,提告向張男與吳女求償返還理賠金。
張男說,對於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沒有意見,同意原告請求,但此案涉及多家保險公司,他要一起處理,無法承諾何時可以給付款項;吳女也說同意原告請求,但無力賠償。
一審民事庭指張男與吳女涉共同詐欺取財罪,已被一審刑事庭判決有罪刑在案,保險公司的主張有理,判張、吳兩名被告要連帶賠償詐領款給保險公司;此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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