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身包......藏2顆子彈趴趴走 傷荷包......貨車司機露餡失血7萬
2023/09/30 13:40
張姓貨車司機去年7月駕車,被警方查獲隨身包內有2顆具有殺傷力的子彈。基隆地院將張男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6萬元罰金,與併科1萬元罰金。(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張姓貨車司機去年7月駕車,行經基隆市仁愛區「鐵路街」時,被警方查獲隨身包內有2顆子彈,結果一驗竟具有殺傷力。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將張男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6萬元罰金,與併科1萬元罰金。
判決指出,22歲張姓男子去年7月某日上午11時許,駕駛轎車行經基隆市仁愛區著名「紅燈區」精一路、龍安街口時,遇基隆市警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警員盤查,在他隨身包內查獲2顆子彈。
張男辯稱,他被警方攔下的車子,平常與陳姓友人輪流開,他日前整理車子時,發現車內鉛筆袋內有3顆子彈,其中有1顆沒有彈頭,他以為3顆都是假彈,就把其餘2顆子彈放在隨身包內,不知道子彈竟具有殺傷力;子彈應是陳男所有。
警方將查扣的2顆子彈,送鑑定查出,2顆子彈為制式子彈,均具有殺傷力。檢方調查後,將張男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嫌起訴。
由於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的法定刑度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法院審理時,張男才坦承2顆子彈是他所有,法院認為,張男漠視法令,非法持有子彈,對人身安全與社會治安造成潛在危險,但考量張男為貨車司機,犯後態度尚可,判張男2個月徒刑,得易科6萬元罰金,與併科1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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