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電子腳鐐朱國榮棄保潛逃 高院做出最新指示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未上電子腳鐐監控,輕鬆棄保潛逃。(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分於三月、四月間,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8年、16年徒刑,卻未命其穿戴電子腳鐐監控行蹤,讓朱國榮得以輕鬆棄保潛逃出境,引發軒然大波,不少法官替合議庭抱屈,指電子監控將使法官須持「值機(專案行動電話)」隨時接收被告行蹤,壓力太大。高院23日做出最新指示,說明專案行動電話是由指定人員接收,有異常才會通報法官。
高院23日宣達指示,請各位庭長、審判長轉知庭內法官,對被告施以科技設備監控(俗稱電子腳鐐)時,依「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第11條規定,是由法院指定人員負責接收技設備監控訊息,遇有異常警報訊息時,才會通報法官處理,並非由法官自行攜帶科技監控設備(專案行動電話)。
高院強調,盼請各位庭長、審判長、法官於審酌是否對被告施以科設備監控時,一併斟酌上開規定事項。
重大經濟罪犯與政治貪污犯棄保潛逃的案件頻傳,立法院2019年修正刑事訴訟法的防逃新制,讓院檢有權透過科技設備即時監控被告行蹤,同時增列交付護照、旅行文件、禁止處分財產等替代羈押的處分,強化嚇阻力,降低落跑動機。
2021年斥資逾億元的科控中心成立,時任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強調這是司法重要里程碑,法官可依據個案逃亡風險及實際情況,劃設大小不一的電子圍籬,兼顧人權保障,沒想到時至今日僅26個個案使用,使用率極低,新制形同被法官束之高閣。
不少法官認為,並不是抗拒科技設備,而是制度令其生懼,因為法官必須隨時緊盯手機,不論幾點,只要收到被限制出海的被告靠近海邊告警訊息,就要立刻聯繫警方查處;此外,有些被告訊號不佳,法官也要火速下達指示。法官的生活形同跟被告綁在一起,24小時都可能收到通報,心理壓力太大。
惟電子防逃就是要時時回報,全天候待命是必然結果。若法官對電子腳鐐的態度仍保守,如朱國榮落跑的難堪事件,未來不會是最後一例,屆時傷害的不只是法官聲譽,司法信賴也恐一併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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