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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禁區「水肺船潛」釀2男失蹤近4年 潛水教練、船長過失致死罪判刑

2023/09/22 01:00

沈姓船長駕駛遊艇搭載楊姓教練等3人到貓鼻頭海域潛水。(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蔡宗憲/屏東報導〕台灣黃姓男子與邱姓中國遊客到墾丁貓鼻頭海域潛水,疑被強勁海流捲走,失蹤至今將近4年音訊全無,案發當時獲救的楊姓潛水教練兼潛水公司負責人及駕駛遊艇載客的沈姓船長,涉嫌帶客至禁區從事水肺船潛活動被檢方起訴,屏東地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分別判處2人9個月及1年8個月徒刑,可上訴。

2019年10月2日,28歲中國邱姓青年與64歲台灣黃姓男子,到墾丁參加楊男安排的潛水活動,身兼潛水教練的楊男帶領黃、邱2人至貓鼻頭海域潛水,由沈男駕駛遊艇搭載3人前往潛點,但3人下潛時疑遭遇強勁海流被沖散,救難人員據報後只找到帶隊的楊男,邱、黃2人下落不明,雙方家屬分別懸賞50萬元尋人,迄今已將近4年時間,仍音訊全無,檢方認定2人已經死亡。

檢方調查發現,楊男帶領邱、黃2人潛水的入、出水點,皆位在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公告禁止從事水肺船潛活動的區域,沈姓船長未依規定提供具有防水,及衛星定位功能的通訊設備給楊姓潛水教練使用,任由楊男帶領民眾從事潛水活動,楊、沈2人應為邱、黃2人的死亡負起過失責任。

楊男強調,該潛水區域距離墾管處開放的潛點雷打石甚近,並非禁潛區;沈姓船長也說,在察覺下潛3人逾時未登船後,即於附近海域搜尋並向安檢所求救,他並無過失。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該案下潛及出水點,均位在墾管處公告的禁區,沈男於案發後僅自行駕船在海上搜尋,向安檢所報案求救已晚於潛水活動預定結束時間逾1小時,且身為載客船長,卻未按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提供具有防水與衛星定位功能的通訊設備給楊姓潛水教練使用,以因應緊急狀況,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沈男1年8個月徒刑,判處楊男9個月徒刑。

楊姓教練得知屏東地院判決後表示,他也是同案受害者之一,業界在墾丁從事潛水活動數十年,從來沒有官方告訴他們那些地方開放、那些地方禁止潛水,他一定會上訴爭取緩刑機會。失蹤潛客家屬因聯繫不上,無法得知對判決結果的回應。

2名潛水客至今下落不明。(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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