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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姐兒墾丁潛水溺斃 教練、潛水公司負責人不起訴

許女墾丁潛水溺斃,帶潛教練及提供裝備的潛水公司負責人獲不起訴。(資料照)

許女墾丁潛水溺斃,帶潛教練及提供裝備的潛水公司負責人獲不起訴。(資料照)

2022/10/05 12:3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29歲許姓女子偕盧姓男友到墾丁潛水,盧男因身體不適先回水面平台休息,獨自跟著教練潛水的許女卻離奇溺斃,帶潛賴姓教練及提供裝備的潛水公司阮姓負責人挨告涉過失致死罪嫌獲不起訴,家屬不服,經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後仍敗訴被駁回。

許女2020年11月間與盧男參加墾丁地區一家潛水公司的潛水課程,該潛水公司指派賴姓教練帶領許女與盧男到南灣海域潛水,盧男疑因無法平衡水壓,耳朵及頭部產生不適,先回到水面平台休息,獨自跟潛的許女不久後卻被賴姓教練發現出現嘔吐現象且意識不清,經送醫搶救後仍回天乏術。

家屬質疑該潛水公司提供的裝備有問題,且潛水過程中,賴姓教練疏於照顧,才發生不幸,遂對賴男及潛水公司阮姓負責人提起過失致死罪嫌告訴,但屏檢偵辦後,認為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家屬聲請再議仍被駁回,決定直接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許女領有相關潛水證書,具一定潛水基礎能力,當天下潛3次也未發現任何異狀,難以認定賴男須為該起不幸負起防範義務,經海巡署人員下水測試後,亦未發現許女的潛水設備有問題,不排除許女個人因素所致,檢方不起訴處分及駁回再議的聲請並無不當,交付審判實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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