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灘島穿「一條線比基尼」挨罰!女告媒體、名醫求償結果出爐
林女不滿東森電視台報導她在菲國身穿「一條線比基尼」,也不滿名醫鄭丞傑發文討論,提起民事告訴;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判林女敗訴確定。(資料照,圖翻攝自臉書)
首次上稿 11:25
更新時間 12:3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林女4年前與男友赴菲律賓長灘島度假,她身穿「一條線」比基尼太火辣,被菲國警方開罰2500披索(約新台幣1478元);後來東森電視台進行相關報導,婦產科名醫鄭丞傑也在臉書上發文談這件事,分別被林女求償60萬元。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認定,指相關言論均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判林女敗訴。
根據林女男友的聲明可知,當時抵達長灘島入住飯店後換好泳裝前往沙灘,起初女友穿著樸素白色洋裝在沙灘玩水,後來他看到店家販賣一款造型比基尼,向女友提出大冒險遊戲,因為女友輸了,要求換穿上那套較裸露的比基尼;然而,卻遇到菲國民眾偷拍,男友也澄清,不曉得該比基尼在當地不合規範,且女友貼胸貼不會曝光。
不過,林女因此被菲國警方開罰,並經菲國媒體報導後,引發國內關注。
林女認為,東森電視及郭姓記者就報導內容設置超連結,提供民眾點擊觀看影片,還不實記載當地馬來鎮警察局長的陳述,已違反個資法,並侵害個人隱私權與名譽權。至於鄭丞傑則上個人臉書公開貼文,並附上林女情侶在菲國長灘島的照片,也以歧視、侮辱的言行進行性騷擾。林女決定向東森電視台、鄭丞傑等被告各求償6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等。
台北地院一審指被告並未違反個資法規定,且該事件經普遍報導,自屬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評論,判林女敗訴。
林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說明,東森記者報導前已綜合國內外媒體的相關內容,並引述馬來鎮警察局長的陳述,盡到合理查證責任,並未不法侵害林女的名譽。
二審也指鄭丞傑本於婦產科醫師的經驗,以戲謔之方式,對事件表達吾人應適應時代變化,屬於個人言論及意見表達,並非對林女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仍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範圍,且鄭的貼文並非對林女性騷擾,因此判林女敗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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