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前酒駕撞死人 檢批抄經文還連續漏字、求重判9年
男子李佳修去年11月14日凌晨行政院前的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酒駕飆車,撞死前車王姓駕駛,涉犯酒駕致死罪,北院國民法庭本週密集審理。(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的第一件國民法官案,下午繼續第2天審理程序,23歲男子李佳修去年11月14日凌晨在行政院前的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無照酒駕飆車,撞死前車24歲王姓男子,死者母親表示無法原諒,請求從重判刑,檢察官論告後建請量處7年6月至9年,李佳修希望早日出獄工作賠償死者家屬,辯護律師建請下修刑責為5年至6年。全案辯結,定7月28日下午1時30分宣判。
合議庭下午詰問被告、科刑辯論,李男表示對於自己當初酒駕的僥倖心態非常後悔,對死者和家屬感到很抱歉,「真的很想用我的生命跟他交換」,李目前仍收押於台北看守所,他說因為案發後被收押而無法去靈堂上香,他有寫悔過書,也抄寫了30遍經文,希望迴向給王男,若獲釋也一定會去上香,也希望早日出獄、工作賠償給家屬。
檢察官高光萱論告指出,基於公平、正義,假釋規定服刑一半即可申請假釋,建請國民法庭上修李佳修的刑責,因為李在員警抵達現場時已發覺是李男酒駕肇事,李隔了1個半個小時才申告自己犯罪,不符自首要件。
檢察官認為,李男犯後避重就輕,他酒駕的目的是為了飆車,酒測值1.085嚴重超標4倍,3公里多的路程只開1分52秒,是一般車速的2倍,嚴重超速,影像顯示前車王男並沒有李男所稱的緊急煞車,王沒有肇責,李卻高速逼近欲超車時撞擊到前車,導致王男翻車枉死。
檢方指控,李男駕照被吊銷後,不思重考駕照,仍持續駕車上路,案發前有多達21次交通違規被開單,總結李男就是「不在乎」的心態,不在乎沒駕照、已喝酒、超速、違規超車、肇事後不叫救護車,只忙於和警方衝突、否認開車,任意而為,終致被害人與包括2歲女兒在內的家人天人永隔憾事,公共危險致死罪法定刑度為3年至10年,建請法官上修量處7年6月至9年。
檢察官還指出,李男抄寫經文時仍不用心,其中「般若波羅蜜多」連續6遍漏寫「多」字,可見抄寫時並非真心誠意悔過。
王母表示未見李男悔過的誠意,希望法官從重量刑,委任律師游敏傑表示,如果寫悔過書、抄寫經文就能獲得輕判,未免太輕視法律,且李男不構成自首,其辯詞未見悔意,犯後態度不佳,今天上午王家人出門前有「博杯」請示死者,得到「為了女兒,必須賠償;為了懲罰,必須重判」的答案,請法官參酌。
李佳修的律師指出,李男應是自首,且他是為了衝酒店工作績效才應酬喝酒,雖曾多次違規,也因恐嚇案被起訴,但並非殺燒擄掠的重大前科,也沒酒駕前科,不是十惡不赦,犯後有悔意且願賠償,希望輕判,讓他早日回歸社會賠償以彌補過失,請求量處5至6年徒刑。
全案原排定27日(四)開廷辯論庭,但今天審理進度超前,提早辯結,合議庭定27日10時評議,翌日宣判。
本案國民法官庭由3位職業法官,與3男3女6位選任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另有4位備位國民法官,北檢蒞庭檢察官為高光萱、黃振城、楊舒雯,李佳修的辯護律師是范瑋峻、劉迦安,死者王男的家屬委請律師游敏傑參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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