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人拚自首想換減刑 警打臉:上銬後仍未承認釀禍
員警張敬證稱,盤問李男前,已有八成把握酒駕肇事者是李男。(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國民法官法制度審理轄內首起「酒駕致人於死案」,是男子李佳修去年11月14日撞死前車王姓駕駛,今天下午開庭重點在於是否構成自首要件;當下到場處理的員警張敬表示,依車內另名少年供述等證據,他盤問李男前已有八成把握可判斷肇禍駕駛人為李男,且李男被上銬後仍未承認酒駕釀禍。
當天處理事故的員警林展弘、張敬下午均到庭作證。林員證稱自己從警7年8個月,處理超過10件酒駕案件;當天正處疫情期間口他戴口罩,聞不太到李男身上是否散發酒味,接著因為李男態度激動也有妨害公務行為,由一旁張敬對李男開槍,他制伏;再經詢問車子由何人駕駛?「李男說不是我開的」、「身體不舒服」等語。
張敬則說自己從警逾10年,處理超過50件酒駕案件;當天原本他與林員原本正在處理酒醉路倒事件,卻突然聽見地下道傳來撞擊聲,便由他開車載林員進入地下道。
張員說他看見李男企圖攻擊林員,他決定開第一槍,但並未打到李男,林員則對空鳴一槍,他也補第二槍,李男倒地。
張員進一步解釋,因為在場另名葉男是從跑掉的BMW下車,他因而判斷李男是從肇禍BMW下車,且依車上另名少年證詞可知,少年害怕供出肇事駕駛人是李男,後來少年則坦承肇事當下,李男從駕駛座爬到少年原本所坐副駕駛座,同時要少年頂替,所以他有八成把握可以判斷肇禍駕駛人為李男。
張員也強調,他並不覺得李男被上銬後有自首,且當時雖無法排除少年可能酒駕,但他參考少年僅14歲又未飲酒,李男又滿臉通紅並襲警還散發酒味,配合他平常經驗,初步判斷酒駕肇禍者是李男。
庭末,李男依本月18日的調解,當庭給付5萬和解金給王男同車江女,獲江女撤告過失傷害罪。北院明日將傳喚第三名證人,也就是在醫院替李男製作筆錄的鄭姓偵查員,同樣是為了釐清李男是否符合自首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