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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國民法官審酒駕致死案 檢盼透過判決創造安全用路環境

北院採國民法官法制度審理轄內首起「酒駕致人於死案」,蒞庭檢察官盼以本案判決創造安全的用路環境。(資料照)

北院採國民法官法制度審理轄內首起「酒駕致人於死案」,蒞庭檢察官盼以本案判決創造安全的用路環境。(資料照)

2023/07/24 14:1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今以國民法官法制度審理轄內首起「酒駕致人於死案」,國民法官針對李佳修飲酒的時間點與量等進行詢問,李說共喝兩支香檳;蒞庭檢察官則強調,國人無法容忍酒駕,盼以本案判決創造安全的用路環境。

男子李佳修與江姓少年等6男1女,去年11月14日凌晨從夜店狂歡後,李男及江姓少年分駕2車在台北市區無照競速,行經行政院旁的車行地下道時,李男煞車不及撞翻前車致王男枉死,警方到場後李還襲警試圖奪槍,警方開兩槍才制伏他;北檢今年3月依酒駕致人於死罪起訴李男,江姓少年移由少年法庭審理。

北院採國民法官制審理本案,經上週海選出6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進行審理,另有4名備位國民法官。上午一開庭卻發生投影機設備故障的問題,幸經人員搶修已恢復正常庭審。

李佳修坦承酒駕並撞死前車王姓駕駛,他的辯護人也說,李男認罪並感到懊悔,李也是因為工作才有需要喝酒,加上李擔心原本開車的曾姓少年首次上路,才要求換手,如有機會不會再犯。

面對5號國民法官訊問前一晚幾時起飲酒?喝了多少量?李佳修回,前一晚抵達夜店並未立刻開喝,後來應朋友之邀,喝下兩支香檳;備位1號法官則訊問李有無不當駕駛?李認為是前方王男開車急煞,他閃避不及撞上王男汽車。

蒞庭檢察官表示,依法醫研所報告可知,王男的車輛被撞翻後,頭皮雖然完整,但腦內嚴重受創,臉部也已變形,因顱骨粉碎而身亡。

檢方進一步提到,無照李男明知酒後注意力、判斷力及控制力均下降,仍要求同車曾姓少年跟他換手,導致慘劇發生,故希望透過本案判決告訴國人什麼樣的駕駛,是無法被容忍,同時希望以本判決替國人創造安全的用路環境。

身處指認室的王男母親則透過律師強調,李佳修辯稱煞車不及才肇事,根本不符事實;律師本身則指,李肇事前見到王男車輛,明明有足夠時間做反應,卻在關鍵的最後一秒放開煞車,代表李男未持續煞車,導致王男的車被撞翻造成死傷,李男卻滿口都是卸責謊言。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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