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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名嘴楊憲宏「打破他的頭」 中轉台籍男子判刑3月

2023/07/19 13:07

吳姓男子要共同友人轉述給資深媒體人楊憲宏,稱「如果楊敢指明我名字,我就要拿球棒打破他的頭」,被楊憲宏報警、控告恐嚇;吳男被台北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資深媒體人楊憲宏2年多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有人以被中共迫害而來台,拿到台灣居留權後大搖大擺地回中國;吳姓男子認為楊憲宏是在指涉他,遂向2人的温姓共同友人說「如果楊敢指明我名字,我就要拿球棒打破他的頭」,要求有人轉告楊憲宏,楊憲宏報警,稱得知後心生恐懼,要控告吳姓男子恐嚇,吳男矢口否認,還指檢察官亂寫、引誘;台北地院法官認定犯後態度不佳,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吳男判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憲宏2020年12月初受訪時表示:「過去我們有發現,一個來到台灣的人,看起來經歷很慘,受中共迫害很厲害,但拿到台灣居留身分資格以後,唉!居然大搖大擺地回中國了。而且看起來還和當地公安等頗有聯繫!這就不行了。」

楊憲宏雖未指名道姓,但2016年7月在台設戶籍的吳男自認是對他含沙射影,遂心生不滿,同月2日下午1時以LINE通話功能,向與楊的温姓共同友人說「如果他敢指明我的名字,我要拿棒球棍打破他的頭」,並要求轉述給楊憲宏,友人2天後在某電台告知楊憲宏。

楊憲宏心生恐懼,向電台申請後門的門禁刷卡,隨後報警。台北地檢署認定吳男已將加害生命、身體的惡害通知楊,使楊心生畏懼,依恐嚇危安罪起訴吳。

吳男辯稱,他沒有向友人講到要用球棒打破楊憲宏的頭,檢方偵查筆錄上寫的「我要賞楊一巴掌」,是檢察官亂寫、引誘他說的,其實他沒有講過這句話,反咬温姓友人的LINE截圖沒有通話內容,沒有證據就指控他,浪費司法資源,當庭說要告温姓友人誣告。

温姓友人作證說,2人當時的對話內容,他「記得非常非常清楚」,起初他基於朋友立場,不太願意告訴楊憲宏,怕楊憲宏聽了會不舒服,但過2天覺得基於楊憲宏的安全,應該有義務告訴楊憲宏,才轉述吳的說詞。

北院審理後認定,温姓友人與兩造都是朋友,和吳沒有仇怨,作證時對於不利吳的提問,也會適時幫吳釐清,並未避重就輕或過度指責吳,證詞可信。

合議庭認為,吳始終飾詞否認,對於自己在偵查中承認的事,審理時翻供稱是檢察官亂寫、引誘,以顯非事實的情節指責檢方,犯後態度欠佳,全無面對自身的錯誤,將責任全數推諉給楊、温,迄今未對楊表示任何歉意,還在法庭上大吼,考量他在台曾從事機電、保全、賣雞排,經濟狀況不太佳,量處可易科罰金的3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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