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債被貼人頭靈堂大字報 法官認不算恐嚇
李男在債務人住處張貼「人頭靈堂」等大字報,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李姓市民不滿張姓友人欠債,涉嫌在張姓友人住處大樓前張貼印有張姓友人頭像、靈堂背景的「張公亡XX債20萬」、「我是阿斯巴辣我愛欠錢不還」等大字報,被依恐嚇等2罪判處拘役40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靈堂」為單純詛咒,不構成恐嚇,改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6000元。
檢方指出,2017年間,李借20萬元予張男,因張男未如期償還,向高雄地院申請核發債權憑證後,仍未還錢,2021年9月18日凌晨5點多,涉嫌委由2名男子前往高雄市鳳山區張男住處,在大樓前張貼印有張男頭像、靈堂背景、債權憑證並記載「張公亡XX倒債20萬」、「我是阿斯巴辣(意指白目、機車)我愛欠錢不還」等文字照片的大字報。
張男不滿名譽受損,訴請鳳山分局偵辦,辦案人員傳喚李男到案說明後,依恐嚇、公然侮辱2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地院法官調查,同一行為觸犯兩罪,從一重罪論處,依恐嚇罪判處拘役40天。
李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他只是單純詛咒張男死亡,應屬迷信、怪力亂神等,沒有加害意思,不構成恐嚇罪,僅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6000元定讞,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