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揉少女「胸部很大喔」 色男辯:她笑著說不要
黃男約小怡到住處飲酒聊天,卻伸出鹹豬手猥褻。(情境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竹一名黃姓男子2021年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少女小怡(化名),邀她到家裡飲酒,卻伸出鹹豬手強摸私密處,還驚嘆「胸部很大喔」。小怡事後越想越不對勁,跟社工吐露此事,黃男到案辯稱「她笑著說不要」。高等法院考量小怡當時謊報已成年,雙方已和解,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判黃男6月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2021年5月間,黃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自稱18歲的小怡,雙方相談甚歡,相約到黃男家飲酒聊天,未料黃男黃湯下肚、起了色心,竟強脫小怡的衣服、撫摸其私密處,驚嘆「妳胸部很大喔」。
黃男得寸進尺,要求小怡幫他打手槍,小怡覺得噁心,套弄一下就作罷。黃男獸性大發,把小怡推到床上,強行撫摸下體,還命令她口交,惟被拒絕。小怡不甘受辱,當場流淚,穿上內褲即逃離該處,電聯母親接送,但未說明發生何事。
兩個月後,小怡因憂鬱症接受社工輔導,情緒崩潰,抱著社工傾訴遭到黃男性侵一事,全案爆發。
黃男否認強制猥褻,強調當天小怡是笑笑的說不要,不是「很不要的那種不要」,也沒有任何反抗或呼救,甚至自願幫他自慰,可見全程均是出自小怡的自由意願。此外,小怡在本案發生前,另與他人涉有強制性交案件,理應對於男女分際情況更為謹慎,但小怡仍於夜間與黃男獨處,難認有違意願。
一審新竹地院未採信黃男辯詞,惟無證據顯示黃男知道小怡未成年,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黃男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考量小怡當時謊報自己18歲,本案不適用加重強制猥褻罪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應以刑法224條強制猥褻罪論處。
高院審酌黃男終於承認犯行,並以8萬元和小怡與其母和解,獲得原諒,犯後態度尚稱良好,有悔悟之心,日前撤銷原判決,改判6月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免入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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