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看妻電腦翻拍出軌對話 綠帽夫有罪但「值得憫恕」獲緩刑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陳男翻拍妻子電腦的對話,觸犯妨害秘密罪,但妻子出軌屬實,陳男值得憫恕,輕判拘役20日,宣告緩刑2年。(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與羅姓女子原為夫妻,2019年陳男偷看妻子羅女的電腦,發現羅女與王姓男子有鹹濕的對話,包括「等我辦完正事就讓你做到爽翻天」,他翻拍當成證物,控告羅女與黃男勝訴,不料,羅女也對陳男提出妨害秘密罪告訴,法官認為陳男觸犯「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但羅女出軌屬實,陳男行為確有值得憫恕之處,輕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羅原是青梅竹馬的同學,結婚9年後,於2019年10月分居,同年底離婚,在尚未分居之前,同年8月間,陳男偷偷打開妻子羅女電腦,發現羅女與已婚的王姓男子,兩人有親密合照,以及鹹濕的對話,包括「我就說,等我辦完正事就讓你做到爽翻天」、「你的年羹堯真黏」、「誰叫你找個不愛的還生一窩,找到愛的又得生一窩」、「下腹很疼,很久沒這麼痛了」等,陳男偷拍之後,對兩人提出侵害配偶權的民事告訴,法院判決兩人應賠償陳男30萬元。
不過,陳男民事勝訴,卻被羅女提出妨害秘密罪告訴,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不否認從羅女筆記型電腦內,取得拍攝對話證物,但他否認犯行,辯稱並非「無故」取得,這些外遇的證據,攸關他婚姻上配偶的權利,律師也說,翻拍外遇對話,尚未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夫妻互負忠貞義務,告訴人隱私權應有所退讓。
不過,台中地院法官卻認為,夫妻雙方縱然互負忠貞、婚姻純潔的道德或法律義務,但人格各自獨立,如果藉口懷疑或有調查配偶外遇的必要,即恣意窺探、取得配偶的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等隱私,並非具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
法官強調,陳男已侵害羅女隱私權,觸犯刑法的「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不過,羅女確實外遇、侵害陳男配偶權,考量陳男「確有值得憫恕之處」,輕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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