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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教練不滿分手勒斃女友稱「很愛她」 無期改判為15年、賠794萬

2023/06/06 11:35

張姓健身教練勒斃黃姓前女友。(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健身教練張姓男子不滿黃姓女友和他分手,去年在兩人共同租屋處將她勒斃,之後傳訊給朋友說:「我想要和她一起永遠留在這間房子裡」,隨後持刀輕生但獲救,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張無期徒刑,張上訴稱符合自首且非預謀,且「我很愛她」,一審判刑過重,高等法院今日給予減刑,改判張15年徒刑,可上訴。

民事部份,新北地院審理認定張男殺害黃女手段殘忍,扣除被害補償金後,上月29日判決張應賠償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共794萬元給黃女家屬,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男與黃女都是健身教練,在新北市板橋區某社區同居,但2人於去年2月7日分手,張男心生不滿,除了以簡訊、電話騷擾外,還上網搜尋殺人手法、購買刀具,並向多名好友透露想殺了黃女,例如:張向朋友說:「剛剛約她回家吃飯,看她的笑容,我下不了手,這跟我計畫的不一樣」等語。

去年2月22日下午4時,張男趁黃女返回同居處整理行李時勒死黃女,再傳訊給朋友:「我沒辦法回頭了」、「我想要和她一起永遠留在這間房子裡」,並拜託友人照顧其母親、處理後事等。張男隨後持刀輕生,並反鎖房門,警方趕往現場破門而入,將2人送醫,張男經急救撿回一命,黃女不治死亡。

檢方認為,張男知道黃女不願復合後,仗著體型、力量優勢將她勒死,犯後還不斷合理化自己行為,還認為黃女新男友比不上他,並無悔意,依殺人罪起訴他。

審理時,張男認罪,但主張符合自首及刑法第59條減刑規定。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張男犯案後雖有打電話給朋友,但並未主動告知自己的犯行,也未要求對方將其犯行轉知偵查機關,且警方到場後,他突然將房屋大門關上反鎖,拒絕員警入內,可見他並無自願接受裁判的意思,不符合自首要件。

新北地院認定,張男分手後即預謀犯案,犯案時勒住女友達2至3分鐘而將她勒斃,其殺意甚堅,手段殘忍,犯後也未獲得死者家屬原諒,亦無真誠悔悟,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張男上訴後仍稱符合自首規定,且犯案並非預謀殺人,還稱很愛黃女,希望用服刑在作業工廠的收入來賠償黃女家屬;律師主張,張男坦承犯罪,也未毀壞屍體,犯後也有悔意,一審判無期徒刑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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