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挨告侵吞百萬喊冤仍遭判10月 法官:第一時間沒否認
賣衣疑被女店員吞了百萬怒提告,法官以她第一時間沒否認判刑10月,追繳不當得利百萬元。(記者黃良傑攝)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在高雄、台南、屏東擺攤賣衣服的王姓老闆,僱用蔡姓女子收錢,因發現她3年來涉嫌侵吞近百萬貨款,告蔡女業務侵占,法官詢問蔡女時未反駁,高雄地院審結依業務侵占罪,判處蔡女10月徒刑,扣掉她返還的5萬元,還要追繳95萬元犯罪所得。
判決書指出,被告蔡女於2018年間,受聘王姓老闆擺攤賣衣服,前年1月初,王女察覺蔡女收完顧客付的貨款,卻將錢放入口袋未交回,懷疑她累犯侵占賣衣服所得。
直到前年2月間,老闆又目擊蔡女把貨款塞入自己荷包,立刻質問蔡女侵吞公款,怒傳訊息「你偷走的錢超過100萬,你一個月要還我多少錢」、「要就每月扣錢,不然就一次還款,否則上法院」,向蔡女求償。
蔡女並未否認,曾回訊表示願每月還1萬元,老闆認為她每月僅還1萬元,跟侵吞的款項差距太大,協調不成,只好報警提告侵占。
蔡女向檢察官喊冤,稱當時為安撫王女,才坦承拿了100萬元,當時只是虛應,並沒有侵占賣衣服的現金,檢方不採信她說法,依業務侵占罪將她起訴;法官審理時,蔡女辯稱,老闆只根據她的口袋鼓鼓,就認定她每天侵吞賣衣服所得,但根本不是事實,又稱老闆看她好欺負,才逼她簽下還款資料。
但法官另傳喚其他店員證稱曾見過蔡女拿錢,雖然當下沒有明講,收攤後都會向老闆回報目睹的情況。
法官另根據老闆、店員蔡女2人對話紀錄,老闆質問蔡女任職3年拿走100萬時,蔡女不僅沒有反駁侵吞100萬的事,反而問未來如何扣款償還,內容還提及是否每月扣款1萬元;法官認為蔡女若沒有侵吞100萬元,為何在王女質問時都未反駁,認定她有侵吞賣衣服的款項,依業務侵占罪判她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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