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被越南妹喊「老公」未糾正 法官:已侵害配偶權
2023/05/12 07:11
法院勘驗照片,兩人有搭肩、環抱等肢體親密接觸,已足彰顯非一般朋友正常之交往。(情境照)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已婚周姓人夫在小吃部結識越南妹「小月」,周妻懷疑兩人關係曖昧,還發現兩人曾出遊,以「老公」喊周男,在聚餐時被「小月」的姐妹淘叫「姊夫」,15年婚姻因而破裂,怒告求償2百萬元,法院審理認為被妻子以外之人喊「老公」未糾正,已逾男女交往分際侵害配偶權,判被告應賠15萬元。可上訴。
楊姓人妻主張,丈夫周男與越南女子「小月」,逾越男女分際之不正常交往行為,已侵害配偶法益,造成她精神痛苦不堪,向兩人提告求償2百萬元。
她指控,去年4月間「小月」在LINE對話中稱周「老公」,兩人共同出遊期間拍攝摟肩搭背照片,以及在一場聚餐活動中,多位「小月」友人,向周男敬酒時,直接稱他為「姊夫」,周、楊15年婚姻關係出現嚴重的裂痕,今年2月間正式簽字離婚。
被告辯稱,由於「小月」曾在小吃部上班,對於較熟識之常客都喜歡以「老公」稱呼,是經營客人的一種方式,兩人出遊並非單獨旅遊,小吃部的員工比較愛開玩笑,因與周男熟識,所以才會稱他為「姊夫」。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一般社會通念中,「老公」是丈夫或交往中之男朋友之親密暱稱,身為有配偶之人,被以此稱呼時應予以糾正,但周男卻坦然受之而未糾正,顯已逾越朋友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周被稱「姊夫」未糾正,也是相同的道理。
勘驗兩人與友人出遊的照片,兩人有搭肩、環抱等肢體親密接觸,已足彰顯非一般朋友正常之交往。判被告兩人應賠償原告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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