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女扛家計顧罹癌夫 吸毒改判免囚
黃女涉嫌吸毒,被高雄高分院改判易科刑。(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身心障礙的黃姓女子被通緝查獲,警方發現她吸毒,被地院依違反毒品危害條例罪,判刑7月須服刑,她以其夫罹患肝癌,並是全家唯一經濟來源,要求從輕發落,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020年間,被告黃女因吸毒落網,被高雄地院裁定送觀察勒戒,並在2021年4月中旬,執行完畢釋放。同年11月5日,她在高雄市前鎮區瑞隆和武營路口,因通緝被警方逮捕歸案後,發現她尿液有毒品反應,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高雄地院依毒品危害條例,判處黃女有期徒刑7月,但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指出,她本身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其夫罹患肝癌3期治療中,全家僅靠她1人,要求改判易科刑。
合議庭指出,根據前鎮分局職務報告、黃女警詢筆錄,證實警方查獲黃女時,因是列管人口強制採驗,主觀上懷疑可能吸毒,卻無其他具體事證,客觀上可使人產生她有犯罪的疑慮。
由此可知,黃女在偵查單位尚未發現她犯罪前,於警員詢問有無施用毒品時,主動坦承犯行,並願意接受制裁,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輕其刑,改判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