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敘獎不擇手段!苗栗警偽造文書被判刑 又被降級
懲戒法院判戴員降一級改敘。(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苗栗縣警局一名戴姓警員,2019年到2021年間為了敘獎,竟多次偽造不實資料,假冒自己有參加託播宣導活動;此外,在同事查獲的一起公共危險案件上,他還於「查獲員警」欄擅自蓋上自己職名章。苗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戴員2年刑,緩刑3年,懲戒法院日前再判他降一級改敘。
判決指出,戴員2019年11月至12月間,未至南和國中、南和國小、福興國小、飛牛牧場進行託播宣導,竟偽造跑馬燈照片、飛牛牧場電視牆照片,登載於自己製作的職務文件上,記載不實的託播時間、内容、次數等,並使不知情的飛牛牧場人員蓋用「飛牛牧場及圖」戳記。戴員再加蓋職名章,持以向分局陳報敘獎。2019年到2021年間,戴員多次用此種手法騙取敘獎得逞。
未料戴員得寸進尺,竟把歪腦筋動到同事頭上,2021年間見同事查獲一起酒駕案,竟擅自在該案的「刑案呈報單」上「查獲員警」欄位下方,加蓋自己職名章,以表示有實際參與偵辦該案。
而後分局在檢核時,發現異狀,向前追查赫見戴員用此手法詐獎多年,立刻依偽造文書罪函請苗栗地檢署偵查起訴,苗栗地院去年判刑2年,諭知緩刑3年,內政部再將全案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指出,戴員除犯刑事法律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8條「公務員應誠信及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之旨,屬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違法行為,足生損害於公文書的正確性,且戕害政府機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懲戒必要。
懲戒法院認為,本案事證明確,審酌戴員身為警察人員,卻意圖掩飾其未能認真負責確實依法履行職務,偽造及變造公文書,致損及警察機關內部於統計政策宣導成效等資料正確性,考量其於偵審中坦承不諱,日前判處降一級改敘,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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