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度偽造文書欺瞞檢察官 2警確定休職半年
2022/04/21 13:4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南投縣警局埔里分局的吳姓與余姓兩名刑警,因為績效壓力,竟偽造派出所的採驗尿液通知書,製造毒蟲未依通知書所載期限到驗的假象,向檢察官聲請核發強制驗尿許可書獲准。5度欺瞞檢察官,兩員被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行使偽造公文書及私文書罪各判刑2年,緩刑5年;懲戒法院日前維持兩員休職6月判決,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2018年11月19日,二人在埔里分局偵查隊辦公室內,由吳員利用代為保管的派出所員警職名章,在埔里分局採驗尿液通知書回執聯內的備註欄、送達人員代碼欄處,盜蓋該職名章共2枚;另由余員在該回執聯的本人簽收章欄內,偽造毒蟲的署押1枚,並於備註欄內填載「經通知後,該民於應到日期均不到驗」等不實事項。
兩員製作內容不實的採尿通知回執聯,營造毒蟲未依通知書所載期限到驗的假象,隔日,由余員持採尿通知回執聯,向不知情的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聲請核發強制驗尿許可書,檢察官因遭矇騙而誤予核發強制驗尿許可書。兩員用此種手法,共騙得了五張強制驗尿許可書。
全案爆發後,南投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分判兩人2年刑,均緩刑5年;內政部則把全案函請懲戒法院審理,一審判兩人休職半年,但兩人認為違反比例原則,上訴二審。
二審指出,2人擔任警員工作多年,本當依法執行職務,竟為圖提升業務績效及獲取個人行政獎勵,假藉職務上機會,將不實事項登載於其等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內並行使,所為損及警察機關之信譽並損害他人之權益,使民眾喪失對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尊重與信賴。
二審審酌2人事後於刑事案件偵審中承認其等犯行,並於本案審理程序中表示悔悟,認定一審判處休職,期間6月懲戒處,並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