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遇上酒醉男 警情緒失控動手毆傷對方 判拘30天
基隆市警察局一名林姓警員因毆打犯嫌,被判處拘役30天,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林姓警員前年11月27日深夜值勤時,遇到醉酒的張姓男子,宣稱要報案,但卻不知所云,還攻擊同仁,當場將他逮捕。張男隨後向林員索討香菸,因不滿對方用丟的,竟又出言挑釁,林員一時氣憤竟在所內毆打張男,遭其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員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傷害罪,判處拘役30天,緩刑兩年。
檢警調查,年約60歲的張姓男子案發時渾身酒氣,手持酒瓶進到派出所內,跟值班人員表示要報案,但對於報案內容卻說的不清不楚;熱心的江姓警員便請他回去休息,反遭對方攻擊還以閩南語「幹你娘」等語,辱罵在場員警。
警方則以侮辱公務員罪,當場將張男逮捕,並銬在戒護區長條椅上,準備等他清醒後,製作筆錄;隔了約3小時,張男向林姓警員討要香菸,林員好意將香菸丟給對方,未料張男卻不領情,還反嗆對方「我是乞丐嗎?」,並將香菸丟還給林員。
氣得林員一時情緒失控,脫下腰帶裝備,揮拳打張男背部,導致他頭部撞到牆壁,隨即又將張男強壓在戒護區長椅上,情緒一穩定後,趕緊將人扶起。張男則在檢察官偵訊時表示,要對林員提出告訴。
檢察官偵訊時,林員坦承犯行,表示自己確實因情緒失控,有毆打被害人,願意認罪。
檢察官經張男同意後,與林員於審判外進行協商,內容為林員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傷害罪,處拘役30日,緩刑2年。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法院則同意協商內容,判處林員拘役30天,緩刑2年。
據悉,林姓警員平日服務態度良好,做事積極,5年多來累積361支嘉獎及6支小功,同事得知他發生此事,都覺得不可思議,應該情緒一時失控,才會犯錯;且該名被害人已多次酒後鬧事,是警方的頭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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