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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餘在家門口被檢舉15次...女騎士疑鄰居與政府合作抓違規

2023/04/06 10:18

劉姓女子住家鄰三義鄉中正路,她於18天內被鄰居用住家監視器影像檢舉門口前騎機車交通違規15次,共被1萬2900元;圖為三義鄉中正路。(翻攝Google街景)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劉姓女子於18天內,被鄰居用住家監視器影像檢舉門口前交通違規15次,共被罰款1萬2900元。劉女認為鄰居住家門口監視器鏡頭角度對著他家門口前道路拍,懷疑是鄰居與政府合作架設取締交通違規,且侵害她隱私,質疑是不法檢舉,提行政訴訟盼撤罰;法官認為,劉女交通違規地點均屬供公共使用之道路,難認有妨害秘密或侵害隱私等,駁回劉女之訴。

劉女的住家鄰三義鄉中正路,門前路段的行車分向線為雙黃線;她在去年10月24日到11月9日間,被鄰居用住家門口監視器影像檢舉了15次交通違規。其中「不依規定駛入來車」13次,每次裁罰900元;「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2次,每次裁罰600元。

劉女收到這15張紅單,共被罰1萬2900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她承認有交通違規,但主張鄰居監視器拍攝角度僅有部分自宅,大多畫面是針對她家大門與半公開場所,有妨害秘密之嫌,且長期拍攝、窺視行為也侵犯憲法保障之人格、隱私、居住權等,是不法檢舉,並懷疑是鄰居與政府合作架設取締交通違規,聲明罰單撤銷。

法官調查,依劉女被檢舉交通違規的舉發照片,都是自民宅往道路方向攝錄,應屬民宅所設置的監視器,礙無與政府合作架設以拍攝違規事件的可能。又劉女被檢舉車輛違規地點均屬供公眾使用之道路,而舉發照片攝錄劉女駕駛車輛於道路上之違規行為,難認有何妨害劉女秘密、人格、隱私、居住權之情事,從而無從認定罰單舉發有何瑕疵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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